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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业因素】关于法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学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5-06-18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宁波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法学院政〔2025〕1号),经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审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佐证向学院提出。

公示时间:6月18-6月20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249

附件:

2024-2025学年法学院本科生非学业因素评定情况(院内公示)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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