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文件
法学院党〔2010〕1号
关于法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法学院各教工党支部:
你们关于中共宁波大学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的报告已收悉,现就选举报告批复如下:
经审核,同意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律支部委员会石绍斌同志任支部书记,王伟同志任组织委员,魏丽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政治支部委员会厉云飞同志任支部书记,李小兰同志任组织委员,于成文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管理支部委员会叶笑云同志任支部书记,何永红同志任组织委员,柴小华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行政支部委员会汪丹同志任支部书记,李萍同志任组织委员,张季屏同志任宣传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O一〇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法学院 教工党支部 选举
报送:宁波大学党委组织部
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 2010年3月2日印发
共印发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