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文件
法学院党〔2013〕6号
关于法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法学院各教工党支部:
你们关于中共宁波大学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的报告已收悉,现就选举报告批复如下:
经审核,同意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律支部委员会石绍斌同志任支部书记,王伟同志任组织委员,魏丽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支部委员会何永红同志任支部书记,冉思伟同志任组织委员,张慧芳同志任宣传委员;
同意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行政支部委员会汪丹同志任支部书记,邓美玲同志任组织委员,张季屏同志任宣传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