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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2013)8号 关于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结果的批复

2013-10-21  点击:

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文件  

法学院党〔2013〕9

关于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改选结果的

批复 

 

法学院12法律硕士(法学)学生党支部: 

    你们关于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结果的报告已收悉,现就选举报告批复如下: 

    经审核,同意12法律硕士(法学)党支部章涛同志任支部书记,刘佩佩同志任副书记毛佩亭同志任组织委员,袁芳任宣传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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