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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二届海洋经济法治论坛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作者:环海法经略 点击量:

浙江省第十二届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

预通知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必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海洋治理现代化。在此背景下,拟于今年6月举办浙江省第十二届海洋经济法治论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会议主题和议题

(一)主题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海洋治理现代化

(二)议题

1.海洋治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意义研究

2.海岛共同富裕的法保障与政策创新研究;

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研究;

4.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海洋治理现代化体系研究;

5.海岛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6.海域空间规划和海洋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7.海洋资源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8.海洋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9.海洋能源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10.海洋检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11.海洋经济法治理论及实践问题研究

12.其他与主题相关问题。

二、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海洋治理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专题研讨。会议拟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做专题报告和主题发言,设开幕式、主旨报告、专题研讨参观考察四个单元。

三、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法学会 浙江海洋大学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法学会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

舟山市法学会

浙江海洋大学经管学院

舟山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舟山市律师协会

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

四、会议时间

2023年6具体时间待定

五、会议地点

舟山市(酒店待定)

六、论文征集及评奖

征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承办方初评、主办方终评。同时设优秀组织奖,表彰论文征集优秀单位。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20日,论文提交邮箱: [email protected]逾期提交的论文,将无法安排编入论文集,并不能参与评奖。具体事宜由浙江省法学会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负责,浙江省法学会监督指导。

七、会务安排和经费保障

本次论坛会务工作主要浙江海洋大学承担会务经费专家讲课费等浙江海洋大学、舟山市法学会承担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参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八、参加人员

省法学会领导,舟山市法学会领导,会议承办方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省内外理论和实务专家等,共100人左右。

九、其他内容

详见会议邀请函和征文通知。

 

       浙江省第十二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会务组

                         2023年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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