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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东海构建中日韩海洋环境区域保护合作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8 作者:郝会娟 点击量:

―、中曰韩海洋环境区域合作机制

构建的动因

根据维恩•桑德豪斯(Wayne Sandholtz)与阿莱克• S •斯威特的合作机制理论,区域间合作机制的构建需要具备三个前提,即共同的目标与利益;合作机制具有自治的能力;政策一体化的规则体系。⑵虽然黄海、东海区域各国间存在 共同的海洋环境利益和制度化合作发展的基本 激励因素,⑶但该地区政治环境复杂,安全问题、 领土问题以及海洋争端问题等都使得合作难度 增加,难以形成具有自治能力的跨国机构。加之 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政策协调难度大,缺乏海 洋环境合作的经济基础,也很难达成一体化的规则体系。

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黄海、东海区域沿岸各国环境合作已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的新格局,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⑷但整体 看来,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的鸿沟仍然难以逾越, 跨国环境法律一体化难以实现,而现有合作层次 比较低,大部分仍以对话、论坛等不具有强制执 行力的软法形式存在,具体的合作项目也常因资 金缺乏而难以维系。此外,当前区域环境合作还 缺乏完整的应急体系,一旦发生突发性跨界污染 事件,分散于各国的资源很难被有效利用,而重 叠水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除需要面对严峻的地 理条件外,还需应对复杂的管辖权问题。

(一)海洋环境问题突出

中日韩所环绕的黄海、东海属于典型的半闭性海域,水深较浅,海流循环非常缓慢,沿岸国发生的海洋污染极易迅速扩散。随着各国的沿海开发和工业化进程推进,该海域污染物质数量和种类逐渐增加,海洋生态系统受到的破坏也在日益加剧。黄海、东海该沿岸地带密集的人口也加重了该区域海洋环境的污染,大量有害物质的流入已经使该海域海水丧失了部分自净能力,如果不能尽快采取措施,污染造成的危害与损失将会 波及影响到整个黄海、东海海域,东北亚海洋环 境的可持续利用也将难以实现。

根据《中国海洋生态环境公报》等对周边海况调查,2019年我国污染水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超标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黄海内未达第一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11550平方千米,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为760平方千米,均主要分布在江苏沿岸海域①。2019年,我国海域共发现赤潮38次,其中东海海域发现赤潮次数最多,达31次,黄海发现两次,约5平方千米②。黄海浒苔绿潮具备了持续时间长,分布面积和覆盖面积偏大,整体漂移方向向北偏东的特点,这些不仅对我国近海人民生命健康和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也严重威胁着黄海、东海海域生物资源多样性与海洋产业的持续发展。

近年来日本常因海洋垃圾问题向韩国追责, 而韩国则将责任推卸到中国身上③,但在目前机制下,追求海洋垃圾产生国的责任,主张海洋垃圾赔偿还比较困难④。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世界范围内以邻为壑、逆全球化的行为不断增加,海洋环境问题受到更大挑战旬。2021年日本单方面宣布福岛核污水排海的决定,给中日韩周边海域也带来了更大的环境压力。

(二)现有合作存在弊端

20世纪90年代,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指导

① 《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参见2020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hjzl/sthjzk/jagb。访问日期2021年7月17日。

② 同①。

③ 《韩国称中国垃圾漂流至韩拟索要垃圾处理费》,参见《环球时报》2011年4月20日。

④ 曹源:《跨境海洋垃圾问题综述》,2015年5月13日仁渡会议记录。参见上海仁渡海洋公益发展中心网站://www.renduocean.org/ theory/mod2021041909282511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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