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视阈下环境法律认识论革新
摘要:环境法律的现代性特质造成了法学上的认识论困境,即正当性、自治性与体系性 认识困境。法律系统论则从自我合法化、封闭之上的开放、自我再生三个角度为理解包括环境 法在内的现代法律提供了一种极具解释力的分析框架。在系统论的引导下,环境法律的正当 性通过与传统法关系的续造而得以强化;环境法的自治性转化为法律与政治的二元互动;环境 法的体系性实现则仰赖于环境法学的减负,实现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相对两分化,促进环境法 学规范性属性的回归。
关键词:环境法;系统论;正当性;自治性;体系性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804(2022)05-0110-13
作者简介:杜寅,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东海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宁波,315211。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水资源管理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基于浙江省综合治水实践”
(18NDJC016Z)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ZD091) 阶段性成果。
① 参见信春鹰:《当代西方法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
② 参见张文显:《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的致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网://www.
riel.whu.edu.cn/view/9149.html,访问 0 期: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