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因此,核污水影响的不仅有日本,还有包括中国、韩国在内的沿太平洋的国家或地区。而且首当其冲的就是中韩。这些核污染水被海洋生物吸收,再通过食物链,还会影响到人体,可能对 人类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而且核污染水一旦排海,放射性物质将被稀释,被过往船舶作为压舱 水运输并排入其他国家的海域。放射性物质还 可能经由洋流作用扩散到整个太平洋海域甚至 全球海洋。
因此从核污染水问题上来看,中日韩三国面临着很多共性的问题。在渔业问题上、航道问题以及消除民众恐慌等方面都需要一个机制来提供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污染状况。另外对于突发 的事件也需要相关的应急机制来进行协调。
三、区域合作机制构建面临的困境
(一)环境诉求不一致
在黄海、东海范围内,领土问题与各类海洋争端制约着区域内海洋合作的开展,海水的流动性也导致跨界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在黄海、东海范围内,中日韩三国也有不同的环境诉求。日本单方面决定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对核污染水的数据和信息也不公开,从该事件来看,日本有将本国的环境风险,转嫁给周边国家,甚至全球承担 的打算。
日韩始终认为中国人口众多,工业废物排放严重且污染物净化技术相对落后,应该对黄海、东海的海洋污染负主要责任。但我国对此并不 认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环境政策制 定上基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坚持发展中国家与 发达国家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因此不应 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责任①。日韩等发达国家也不应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诉求,不应遗忘自身发展早期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事实,不应逃避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与综合治理,还需要各国 在环境外交理念方面保持大致一致。然而,韩国 一直欲在西北太平洋海洋合作中发挥核心力量, 致力于建立正式的区域性环境合作机构;日本则 积极推行环境外交,意图以此弥补政治上的不利 局面,争夺国际话语权;我国将海洋环境保护作 为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海洋问题上 升至全人类高度,积极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 建,主张各国共担责任,共享发展成果;朝鲜作为 该区域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注意力主要集中 在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方面,对环境问题关注度 相对较低。基于此,黄海、东海沿岸国在对外环 境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目标指向各不相同,域 内各国在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上难以凝聚共识,有关污染物综合治理项目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
(二)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差异
约瑟夫•奈认为,国家间的经济平等、贸易一体化和发展水平是相互关联的,发展水平不均衡是阻碍区域合作和法律发展的重要因素[15]o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直接影响一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资金投入与关注。中日韩主导的黄海、东海海洋环境合作同样如此,三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的不均衡可能使得各国因各自 投入的资金成本差异而产生分歧,成为实现区域 海洋环境合作与构建环保法律体系的一大阻碍。 此外,黄海、东海海域内沿岸国家众多且发展形 态各不相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均存 在较大差异,能源消耗模式、环境污染程度、污染 治理能力也处在不同阶段,各国依照自身实际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政策、选择污染治理方式、分配 环境投入与成本,因而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上很难 做到步伐一致,以协作为基础的海洋环境保护合 作难以推进。
同时,域内环境非政府组织能力较弱,非国家行为体对区域海洋环境合作的作用十分有限, 社会公众对国家间环境保护施加的影响也不尽 相同。具体来说,日本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发育不良「⑹,虽然有所成长,但并没有进入到日本环境决策体系;中国的环境非政府组织目前尚处于无序状态;相比之下,韩国环境社团发展较为均衡,在本国环境政策制定的影响上也愈发重要。从公众参与角度来看,韩国国内市民对海洋环境的公众参与更为活跃,日本国民对国家环境政策影响更为多元,⑺而中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则仍主要靠政府的力量,民众、尤其是环境团体在环保事业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较弱。如何充分发挥民间社团与非政府组织力量,如何规制公众参与的正面影响与积极作用,如何整合域内各国民众的环保理念与环境认知,也是未来海洋环境保护合作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①《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自愿陈述报告》第8页,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infogate.fmprc.gov.cn/web/ ziliao_674904/zt_674979/dnzt_67498L/qtzL/2030kcxfzyc_686343/zw/,访问日期2021年7月14日。